重庆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
复试、调剂和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平稳有序,根据学校相关会议、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要求
(一)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强化过程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与突出重点,在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养、实践创新等方面的考核。
(四)凡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复试合格达到录取标准者方可录取。
(五)以生为本,强化对考生的人文关怀与服务意识。
(六)强化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确保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学院纪委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导师代表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审定复试基本分数线,确定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统筹管理和协调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办法。
工作小组具体职责包括:
1.根据学校下达的本学院招生计划,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拟定复试分数线,报研究生院审核发布。
2.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和调剂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并按要求及时进行发布。
3.按照相关要求遴选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对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开展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4.制定复试命题管理办法,组织各复试专家组命题。对复试试题按照“机密”级别,安排专人统一保管,确保试卷保密安全。
5.组织考生参加复试,审查并上报拟录取名单和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处理。
6.监督学院复试各环节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复试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
(二)复试专家组
复试专家组,负责具体开展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由5人组成(其中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的本学科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设组长1名,组长对本组复试的各环节负责。每个复试专家组配备秘书2名,负责复试记录、完成身份验证、操作复试系统和协助安排相关事宜。
复试专家组主要职责:
1.制定本专业(领域)的复试标准、复试方法,建立试题库。
2.对本专业(领域)考生实施综合情况面试、专业测试与其他复试工作,评定复试成绩。
3.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进行疏导,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每个复试专家组配备秘书或助理至少 2 名,负责考生安排、身份验证、复试记录及协助安排相关事宜。
(三)复试与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
学院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纪委委员、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
职责:监督学院复试各环节工作。
三、复试分数线
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为初试成绩达到学院划定的复试分数线。(详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aduate.cqnu.edu.cn/)。
四、调剂
所有需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过该系统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及本实施细则相关要求。
五、复试内容、要求及程序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思想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方式及进度安排
我院 202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学院的要求,到校进行集中复试。
复试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符合学院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复试具体时间和安排,详见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及电话通知。第二阶段为调剂考生复试,接收调剂专业复试时间和安排详见学院以及学校网站与电话通知。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
(二)复试比例
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
(三)复试考生复试资格审核和材料提交
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有效身份证,携带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试报到和资格审核。报到时,学院学对考生的学籍学历证明材料、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的扫描件)。
2、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如下: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取得境外大学文凭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考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成绩证明;
(5)因姓名更改或身份证号变更导致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进行查验。
4、网上报名阶段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按学院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籍学历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或相关证明的扫描件)递交学院。
5、反映考生自身科研水平和能力的其他材料的扫描件,如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
说明:以上1、2项为必须项,3、4、5两项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提交。
(四)复试费用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复试前规定时间内按照我校要求方式缴纳复试费用,复试费 150 元/人。由于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的不予退费。详见《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须知》已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涉及复试费和进校方式已在须知中告知。
https://graduate.cqnu.edu.cn/info/10540/95184.htm
(五)复试时间安排
1、资格审查及笔试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全体参加复试考生,3月25日上午9:00-11:00 求是楼217
笔试:全体复试考生,3月25日下午13:30—15:30
具体分组及地点
注:具体分组名单见3月25日上午资格审查处张贴
2、加试时间安排
同等学力加试时间:3月25日 16:30—18:30,19:00-21:00
地点:求是楼(具体分组名单见3月25日上午资格审查处张贴)
工商管理(MBA)加试思想政治 时间:3月26日 上午9:00-11:00
地点:弘德楼 13304、13305(具体分组名单见3月25日上午资格审查处张贴)
3、面试时间安排
注:具体分组名单见3月25日上午资格审查处张贴
(六)联系复试考生
各招生学院及时联系参加复试的考生,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支持与服务;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七)复试实施
(1)考生凭借准考证和居民有效身份证,参加复试。
(2)复试正式开始前,工作人员要对考生进行身份核验。核验完成,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3)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4)复试结束后,引导考生有序离场。
(八)复试内容及形式
1.复试内容
(1)专业笔试
①政治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各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各专业、工商管理学各专业,复试内容为:宏观经济学。
②职业技术教育、工商管理硕士(MBA),复试内容为:管理学原理。
③农业硕士各专业,复试内容为:农业经济学。
专业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共考试 1 科,考试时间 2 小时,满分为 100 分。
(2)综合素质测试
具体内容包括: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综合素质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预先命制一定数量复试题目,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各位考生具体复试内容,已抽取的复试试题不得再次使用。复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现场独立打分。每生测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测试成绩满分为 80 分。
(3)英语水平测试
考查考生英语听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测试方式主要以问答、对话交流的形式,测试时间每生不少于 5 分钟,测试成绩满分为 20 分。
三项测试考生作答情况,要记录在《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以下简称《复试记录表》)指定位置。专业(领域)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各专家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后即为该考生(1)、(2)和(3)三项测试最终得分。复试结束后,《复试记录表》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改动。
(4)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3年9月1日或2年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在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但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同等学力加试的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科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工商管理(MBA)同等学力考生无需加试。
政治经济学专业,加试《财政学》《金融学》
应用经济学各专业,加试《统计学》《金融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各专业,加试《战略管理》《统计学》
工商管理(学术型)各专业,加试《战略管理》《统计学》
农业硕士各专业,加试《财政学》《金融学》
职业技术教育,加试《组织行为学》《统计学》
(5)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工商管理硕士(MBA)需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核,考核方式与同等学力加试相同,满分100分,该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复试总成绩
1.工商管理(MBA)硕士复试总成绩组成
复试总成绩=英语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总分值为300分,其中英语测试20分,专业测试100分,综合素质测试80分,思想政治理论考试100分。
2.其他专业复试总成绩组成
复试总成绩=英语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值为200分,其中英语测试20分,专业测试100分,综合素质测试80分。
3.复试成绩考核结束后,由学校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统一公布。
(十一)学习方式与录取类别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复试前须向研究生院提交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证明。
六、录取
(一)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包含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初试总成绩权重为 60%,复试总成绩权重为 40%。计算规则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总分满分)×100×60%(初试权重)+(复试总成绩÷复试总分满分)×100×40%(复试权重)。
(二)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同一类型、同一专业、同一复试批次参加复试的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拟录取,排序遵循以下原则:
1. 第一志愿考生、各批次调剂考生分别排序。
2.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排序。
3. 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单独排序。
4. 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初试总成绩、初试业务课一、初试业务课二、初试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初试外国语的优先级进行排序。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拟录取:
1.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低于 12 分(不含 12 分)者;
2.专业笔试成绩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者;
3.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 48 分(不含 48 分)者;
4.同等学力考生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者;
5.工商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两个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者;
6.报考、复试和录取期间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
七、体检
拟录取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八、档案材料
学校将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单位所在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信息公开
(一)在复试、录取阶段,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布复试录取办法、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及其他复试录取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二)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注册学籍。
(三)学校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学院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平台站内信息、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一)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符合初试加分条件的考生可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加分达到学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进入学院复试。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学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要求的考生,须是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二)符合加分条件须将个人加分申请(手写签字)及相关证明提交到我校,经研究生院核实无误后予以加分。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交户口薄(含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考生定向培养等证明材料(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经研究生院核实后,准予参加复试。
十一、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查组将对各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全面、有效地监督复试工作过程,对复试工作不规范的方面及时给予纠正。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小组组长要对本复试小组的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学院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当年复试与录取相关工作。
(四)实行复议制度。复试、调剂和录取期间,提供申诉、复议与监督渠道,保证渠道畅通,受理申诉和投诉,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五)学院申诉与复议渠道如下:
研究生院电话:023—65910997,邮箱:yjsc@cqnu.edu.cn
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5362471,邮箱:jw3@cqnu.edu.cn
十二、考生咨询电话
联系咨询电话:023—65363603。
十三、其他
(一)入学后3个月内,研究生院和本学院将按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定向就业的考生须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院不承担责任。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教育部、重庆市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十五、本办法由重庆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3年3月22日